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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3家才能開標?最短等標期到底是幾天?

甲:「這案子的等標期怎麼訂?」
乙:「看一下『最短等標期』表格,照上面天數訂等標期就好。」
甲:「這樣廠商來得及投標嗎?」
乙:「沒問題的!我看所有成功投標的廠商,都能在等標期內準備好招標文件,並在截標前送達!」
丙:「沒錯!連假快到了,趕快在連假前先搞定上網程序,等到連假之後,就可以準備開標了!」
(以上改編自公務員對話)

很多案子的等標期很短,有時候短到廠商根本來不及作業,不見得是綁標。
而是因為公務員不清楚廠商準備服務建議書到底要多久時間,所以一律採用最短等標期。

至於開標家數,則是由採購法律定;機關不太能作主。
常聽說一定要3家才能開標,但有時候又有1家廠商就可以開標的—這裡面是有貓膩嗎?
到底要幾家廠商才能開標?

第一次公開招標要有3家「合格廠商」才能投標,但連資格標都沒開,怎麼知道來投標的廠商是不是「合格廠商」?

最短等標期會因為金額多寡而有差異嗎?相同金額的工程案、勞務案或財物案,等標期都一樣嗎?
這篇文章帶你一探究竟,別在懷疑「每件標案都有內定」!

#採購法第28條、招標期限標準、等標期下限

要有幾家「合格廠商」投標,才能開資格標?一定要3家嗎?

開標家數

要參加投標的客戶,經常會問:「要幾家廠商才能開標?」🙄
一定要3家合格廠商才能開標嗎?
這問題的答案其實是可以用法規背景與邏輯架構推算出來的,🧮
例如:公開招標,第1次要有3家合格廠商。第2次之後,就看機關敢不敢簽「只要1家也能開標」;倘若不敢,那就是仍維持3家合格廠商才能開標。第3次之後,只要有廠商來就可以開標。
至於限制性招標,本來就是找特定廠商(包含經過評選、評審選出來的第1名廠商也算是特定廠商),所以1家也可以開標

一、公開招標
1.第1次開標:要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如果來投標的有3家廠商,其中有1家是黑名單廠商,那就未達3家,無法開標。
2.第2次開標:「要不要3家以上才能開標」,由機關自己決定。建議機關都簽1家即可開標。
3.第3次及之後的開標:不論幾家都可以開標。
4.廢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辦理開標:不論幾家都可以開標。

二、選擇性招標
1.為特定個案辦理之資格標:不論幾家都可以開標
2.依採購法第20條第2款至第5款辦理選擇性招標,為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辦理資格審查:不論幾家都可以開標。
3.依採購法第20條第1款辦理選擇性招標(經常性採購),為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辦理資格審查,須6家以上廠商提出資格文件方得辦理。資格合格廠商未達6家時,不得建立名單。名單建立後,用抽籤擇定或邀請順序辦理採購。
4.選擇性招標廢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辦理開標:不論幾家都可以開標。

三、限制性招標
1.限制性招標未辦理評選:不論幾家都可以開標。若邀請廠商後,有2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則為比價;若僅1家廠商投標,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
2.限制性招標辦理評選:不論幾家都可以開標。

四、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公開取得報價或企劃書」
1.第1次:需有有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但是如果有事先經過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論幾家都可以開標。
2.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公開取得報價或企劃書」第2次之後:不論幾家都可以開標。

衍生閱讀:
公開招標、限制性招標與選擇性招標 看這篇就夠
如何查詢政府標案?20個問題找出適合公司投標的標案《2023版》
更正公告、同案號第2次公告、換案名重新公告,就像考題變更、補考及重修?

在資格標都還沒開標前,怎麼知道誰是「合格廠商」?

所有的投標文件,都要放在「外標封」裡面。
而外標封上要註明「想投哪一個標案」、「投標廠商名稱」、「投標廠商聯絡方式」。
若廠商投標文件在期限內送達,
招標機關的採購人員會上網查詢「該廠商是否為採購法101條的黑名單」。
如果
一、廠商不是採購法第101條的黑名單廠商,
二、沒有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所提到的以下情形:
1.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
2.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3.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4.以不實之文件投標。
5.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
6.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
7.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三、有書面密封好,不是用透明塑膠封套當外標封,符合採購法第33條規定。
四、不是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符合採購法第38條規定。

就可以列入「合格廠商」,參加資格標了。

衍生閱讀:
《政府招標文件教學》從基礎到進階,16個你應該知道的招標公告知識《2023版》

小額採購、公告金額、查核金額、巨額等標案,等標期至少要多少天?

等標期跟招標金額息息相關,
15萬元以下的案子(正式名稱為公告金額1/10以下的採購,又稱小額採購)不用等標期,直接找廠商來議價或比價均可。
15萬元以上的案子(小額採購)則分為4個級距:
1. 未達公告金額
2.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3.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4. 巨額以上
而財物、勞務、工程案的查核金額、巨額金額又各不相同。

現在招標案都有「電子領標」了,所以第1次公告的最短等標期還可以因為有電子領標,再折減幾天。以未達公告金額的採購案為例,第1次招標的最短等標期原本至少7天,但只要有電子領標就可以折減2天,最短等標期可以變成5天。公告金額以上的招標案,若有電子領標,則可以折減3天。第二次上網的招標案,最短等標期只要3~5天,就不再因為電子領標而折減天數了。
在此列出最常見的「有電子領標折減、無電子投標」情形下,最短的等標期。
1.15萬以下的小額採購: 廠商跟機關講好價格就可以決標了。此時不需要訂底價的程序,價格通常是由承辦單位簽給機關首長核准。
2.未達公告金額:如果有電子領標沒有電子投標,第1次上網最少5天、第2次上網最少3天。
3.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如果有電子領標沒有電子投標,第1次上網最少11天、第2次上網最少5天。
4.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如果有電子領標沒有電子投標,第1次上網最少18天、第2次上網最少5天。
5. 巨額以上:如果有電子領標沒有電子投標,第1次上網最少25天、第2次上網最少5天。

延伸閱讀:不用投標也能拿標案!15萬以下小額採購全攻略
採購金額級距及最短等標期_政府標案急診室

等標期有包含假日嗎?連假前上網的標案都有內定嗎?

現行的等標期包含例假日;所以連假前上網、等標期又短的標案,很難不令人多想。
畢竟要從無到有,生出一份服務建議書/企劃書,絕對不是簡單的事情。
即使是簡單的價格標,也需要逐一報價。
不過大部分坐在辦公室的公務員都沒有自己寫過服務建議書,
所以公務員很難想像廠商備標要花多少心血。
甚至有的公務員會趕在連假之前上標案,
並非是因為「已經找好廠商」,而是因為這樣「可以快點開標」。
更況且,大多數的標案是每年度例行業務,
廠商從往年經驗可以推測今年度招標期程,
等標期短的標案,並不必然就是「已有內定」。
有興趣的廠商,只要來得及,都可以去投投看。

衍生閱讀:如何查詢政府標案?20個問題找出適合公司投標的標案《2022版》

等標期的天數,一定要用「最短等標期」的天數嗎?

既然都說了是「最短等標期」,那麼以上的天數,就是「最短天數」。
上網公告的等標期天數只能跟「最短等標期」天數相同,或是比「最短等標期」長。
若等標期少於「最短等標期」,那就是違法了。

不過《政府標案急診室》在此懇切呼籲招標機關,若非行之有年的案件,而是全新出爐的招標文件,建議要給廠商充裕的時間來製作投標文件。
尤其是需要撰寫服務建議書或企畫書的案子,光是列印、裝訂、遞送到機關,通常就要抓一天的時間。就算是不需要服務建議書或企畫書的標案,廠商估價也需要時間。若等標期太短,有時候會讓廠商誤認為機關已經心有所屬,進而不敢來投標!

為什麼公開招標第2次就該簽「只要有1家廠商就開標」?

公開招標在第1次流標後,第2次開標是否要「只有1家廠商來就開標」,決策權在機關手上。
很多公務員都不太敢在公開招標第2次開標時,簽「只有1家廠商來就開標」。
事實上,第2次有來投標的廠商,第3次還會不會來投標,真的很難預料。
承辦人如果跟長官打包票說:「放心,第2次如果又流標,這家廠商第3次一定會來投標」,豈不是意味著,承辦人跟廠商有著密切接觸?
換言之,第2次廠商也有可能想:「明明第2次就可以簽只有一家廠商就開標,但機關卻讓此案第2次流標。這是意味著機關在等某一個特定廠商嗎?」以至於第3次就不來投標了。
所以誠摯建議機關承辦科室,在公開招標第2次時就該簽「只有1家廠商來就開標」;以免一再流標,耽誤預算執行。

在〈一定要3家才能開標?最短等標期到底是幾天?〉中有 12 則留言

  1. 未達公告金額(無電領/投)等標期最少7天;
    招標期限 第9條第一款提到, ……招標文件稿辦理公開閱覽…等標期得縮短5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十日.
    中間的差別是甚麼呢?

    1. iron rice-bowl

      這兩個條文,前者說的是未達公告金額的等標期,後者說的是因為公開閱覽導致等標期縮短的規定,講的事情不同。
      且會辦理「公開閱覽」的標案,通常是大案、新案,
      絕大部分未達公開金額的案子,不會辦理「公開閱覽」

  2. 3.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如果有電子領標沒有電子投標,第1次上網最少11天、第2次上網最少5天。
    請問第2次上網最少5天的法源依據是?

  3. 版主辛苦了

    請問採購金額級距及最短最短等標期當中的「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是否誤植為100萬了呢? 謝謝

  4. 請問如果第一次投標因為不到三家廠商投標而流標,第二次要再投標同一個標案,需要重新在電子領標一次嗎?

    1. iron rice-bowl

      需要
      電子(領標)憑據資料會記載機關代碼、機關名稱、標案案號、公告序號、標案名稱、領標電子憑證序號、使用者IP。其中的公告序號,通常代表著是同一個案子第幾次公告。第一次公告會寫01、第2次公告會寫02。
      因為第2次公告的電子(領標)憑據跟第1次公告的電子(領標)憑據不同,所以需要重新再電子領標一次。

  5. 請問:
    「…以未達公告金額的採購案為例,第次招標的最短等標期原本至少7天,但只要有電子領標就可以折減2天…」當中的「…為例,第次招標…」,第次是指第一次嗎?

    謝謝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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