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採購法 4採購弊案?從《台北通.taipei網域》案 談廠商資格限制、查驗及驗收下

從7個問題談驗收、查驗與分期付款–以《台北通.taipei網域》案為例

這篇文章起源於2022年2月的一篇新聞:《網友爆台北通App伺服器竟架中國「阿里雲」北市資訊局急澄清
看完這篇,我們想讓您知道:
👉契約分期付款、履約期限與採購驗收這3個條文訂得好,就能關關難過關關過。
👉採購查驗是檢核廠商是否如期執行每一階段工作的重要檢核點
👉如何避免廠商收到錢之後走路。
👉如何運用採購法讓大陸廠商及大陸服務止步

為什麼說契約分期付款、履約期限與採購驗收這3個條文訂得好,才能關關難過關關過?

分期付款、履約期限與驗收這3個條文應該要相互呼應。執行契約最重要的就是:
1.廠商依照各階段期程履約
2.機關依照驗收/查驗規定驗收
3.廠商分期請款後機關付款。

還有,時間到了就該查驗,利用查驗才能知道廠商有那些地方沒做好。查驗文件有少就請廠商補好之後再給錢;不能廠商一直拖拖拉拉不給文件,機關因此就不查驗。

*補充資料
1. 需求規範書的查驗付款規定:「廠商於每季服務結束後,於每年1月6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交付上一季ICANN固定費用、後端系統服務費用及資料託管服務費用之代繳單據,經本機關審核確認後,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查驗付款,若因如境外廠商提供帳單有誤等情形以致無法於指定時間提供單據核驗,廠商可向機關申請展延單據交付日,由機關審核同意後展延。」
2. 契約分期付款規定:第1期(1-4月)、第2期(5-8月)、第3期(9-11月),第4期(12月)。怎麼覺得跟每季服務的時間對不上啊?

廠商自己拖拖拉拉不提供查驗文件,機關因此晚一點辦查驗、晚一點付款,有甚麼不行?反正吃虧的是廠商又不是機關?

並不是廠商懶得來請款,機關就該覺得無所謂!查驗是檢核廠商是否如期執行每一階段工作的重要檢核點,查驗通過之後才能付款執行預算。如果不能按時查驗,那麼對於工作檢核、預算執行都會有影響;有些契約是一環扣一環的(上一個階段查驗/驗收完畢才能進行下一個階段)、更別提有收益的標案了;若廠商因為標案而有收入,卻遲遲不願意來辦理查驗,機關應該要懷疑是否廠商不想要如期上繳回饋權利金?

「.taipei網域服務」廠商可以藉著標案有收入?資訊局可以因此收到回饋權利金多少?

「.taipei網域服務」案工作項目之一,是資訊局委託廠商辦理「.taipei」域名之營運,域名營運收入,含域名註冊及拍賣所得歸廠商所有,但須每年繳交回饋權利金,每年12月31日結算1次。

※補充資料
依照契約的需求規範,回饋權利金如下:
年度域名營運收入總額小於100萬,無須回饋權利金
年度域名營運收入總額超過100萬但小於400萬,每年回饋權利金=(收入–100萬)x15%
年度域名營運收入總額超過400萬,每年回饋權利金=45萬+(收入-400萬)x12.5%
從《台北通.taipei網域》案-談廠商資格限制、查驗及驗收下

廠商有收益的案子,如何避免廠商收到錢之後走路?

像這類有收益的標案,若收的錢多,又遇到壞心廠商或是資金周轉不靈的廠商,的確有可能發生廠商捲款潛逃的事情。所以可在契約內設定「履約保證金」(資訊局的契約看起來沒有履約保證金啊),確定廠商不會半途跑路。若金額較大,也可以縮短結算期間,只要廠商收益超過履約保證金就進行結算,而不是堅持一年結算一次。畢竟當廠商收入遠超過履約保證金時,棄保證金潛逃不繼續履約的機率就升高了。不過.taipei網域應該賣不了多少錢,應該不會遇到這種事啦。

如何運用採購法讓大陸廠商及大陸服務止步?

現在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投標須知範本有讓各機關備註有哪些項目不允許使用大陸貨,其第16點第3項條文規定:「廠商所供應整體標的之組成項目(例如製成品之特定組件、工程內含之材料與設施),其不允許使用大陸地區產品之項目:      」。

但這對於一般公務員來說,還是太模糊了。尤其是資訊產品涉及硬體、軟體、韌體、組裝;網路服務又五花八門,負責資訊業務的同仁若沒有接受過完整的訓練,很難寫得好。既然公共工程委員會可以把智慧財產權的條文寫得清晰有條理(對著作權有興趣的網友可參考這一篇《影片播放、印刷出版,政府採購案的著作權規範9大重點》)。

建議公共工程委員會也找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討論現行遇到的問題,以及如何藉由採購契約、投標須知等範本,全面防堵大陸廠商、大陸貨或是來自大陸的服務。最好能用條列式分類,再多開幾堂線上課程,讓各機關資訊人員不再提心吊膽、誤踩地雷。

可否說說對於這次媒體風波的心得?

針對此次媒體風波,真的感觸良多啊!
1. 資安涉及國安,要有耐心好好溝通:相較於各縣市政府,台北通的確走得比較前面些,因此要花更多的時間跟議員、民眾溝通。尤其是個資問題,更要從不同角度分析,好好解釋說清楚才對。
「.taipei網域名稱服務」是網域名稱網址管理服務,的確跟民眾個資無關,但使用到阿里雲也是事實。在大陸無所不用其極的情形下,民眾擔憂個資外洩也是理所當然,說清楚、講明白、不卑不亢好好溝通就是了,在新聞稿上提到「部分有心人士刻意將『.taipei網域服務』與台北通系統混淆,誤導民眾對台北通的資安與個資保護產生疑慮,如此企圖與操作,實不足取。」,卻沒有花時間做個懶人包讓民眾知道「.taipei網域名稱服務」跟台北通有哪裡不同、「.taipei網域名稱服務」使用阿里雲會有甚麼風險(或是根本沒風險),是有點可惜了。
錯在哪、要怎麼改,也很重要。第2次的新聞稿提到「有關本次『.taipei網域服務』委外管理疏失,將研議防範規定,以避再有類此事件。另原發文人雖因誤解在網路上發布文章造成民眾恐慌,本局對於其後續勇於承認對台北通作出不當負面質疑也誠摯向台北通致歉的行為仍予以肯定。」先自行認錯再說批評者也錯了,感覺真是神來一筆啊。但既然「.taipei網域名稱服務」有委外管理疏失,那到底是哪裡做得不夠好,之後要怎麼改善,也都該找府內採購單位協助說清楚。

2. 減少資訊局雜務、清楚定位台北通:依據電子採購網揭露近年來資訊局有關台北通的案子,計有「台北通終端驗證設備採購」、「台北通系統維運」、「台北通特約商家合作洽談」、「台北通活動推廣」、「智慧城市暨台北通視覺品牌形象規劃」,金額從數十萬到數百萬都有。「110-111年度台北通功能擴充及維運案」的標案(決標金額1,366萬3,840元)雖然是由台北市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採購,讓資訊局同仁省了些採購流程,但這批人還是得執行後續業務。
台北通應該明確定位為「取代民眾紙本申請案的線上app」,相關同仁的職責在於整合市府大小機關各自為政的app、串聯更多的系統服務,而不是找特約店家,製作「台北市好吃好玩app」。否則議員或民眾隨時都有可能爆料台北通推薦的優惠店家無預警倒閉、食物安全衛生有疑慮、土地使用分區不合規定、店家建築涉及違建、店員不知道店家有跟台北通合作而拒絕給民眾優惠、用台北通兌換免費贈品或會籍卻被強迫推銷、懷疑台北通將民眾個資賣給店家…。既然北市已經有「現在玩台北app」?那就真的不必疊床架屋、本末倒置,累死資訊局同仁了。
至於「活動推廣」、「視覺品牌形象規劃」,就更不是資訊同仁專業了。現在外界資訊人才的薪水遠比公家機關資訊人員的薪水高,太多的雜務真的會磨滅有志青年的服務熱忱的。更何況民間能這樣斜槓品牌行銷的資訊人員,薪水應該都十幾萬吧?

3. 讓民眾覺得方便好用,才是好的app:在付費方式方面,台北通可以拓展到信用卡、apple pay、google pay、line pay、Taiwan pay、街口支付等等,重要的是讓民眾支付方便喜歡用,而不要只推悠遊付,讓人覺得圖利悠遊卡公司。畢竟悠遊卡公司還有神通電腦、台北富邦銀行、玉山銀行、大南客運、中華顧問工程司、首都客運等民股,不是完全的公營機關啊。有本事就把悠遊卡公司變成完全的公股,再來用納稅人的錢去扶植悠遊卡公司啊!

4. 資訊化勢不可擋,台北通同仁辛苦了:台灣的政府電子化程度其實是很落後的,看教育局推不動BYOD、國高中生每年要花5,000元左右買紙本書,政府機關對於很多文件都要求紙本遞送,就知道其實進步空間還很大。我曾看過某些城市的政府網站做得「像購物平台般流暢」,這夠厲害吧。真的很期待台北通能夠打破窠臼創造歷史,越做越好。當然,做得越多、越容易遭責難、也越容易出錯,因為從來沒出過錯的人,應該是從來沒做過大事的人吧?

從《台北通.taipei網域》案-談廠商資格限制、查驗及驗收下

衍生閱讀:政府標案不踩雷 10個必懂得採購契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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