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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爭議調解金額2.34億,有什麼不可以?

最近(2023年4月底)報上最熱門的履約爭議案,莫過於北市府同意台北表演藝術中心(北藝)履約爭議調解費用2.34億。此案是因為北藝設計相較前衛,原北藝營建廠商做不出來以致倒閉,工期延宕近7年才完工。負責設計監造廠商因為工程延宕,造成人力物力大幅增加,因此向北市府要求追加技術服務費用,並向台北市政府提起履約爭議。在歷經7次調解後,調解委員會做出2.34億的調解建議金額;而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則在2023年12月23日同意此金額–恰巧是前台北市市長柯文哲卸任前2天。

議會討論沸沸揚揚,但許多網友卻看得霧颯颯。倒底爭議出在哪?就讓我們來逐一剖析🔎❗

#採購法第85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圖片來源:台北表演藝術中心官網)

政府標案發生履約爭議,有哪些解決途徑?

可以申請履約爭議調解、仲裁或民事訴訟。
履約爭議調解:若是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花蓮的縣市政府機關標案,通常由廠商則向當地的縣市政府提出履約爭議調解。若是其他縣市政府機關的得標廠商或中央機關標案的廠商,則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調解。
仲裁: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或台灣仲裁協會提起仲裁。
民事訴訟:去法院打官司。

民事訴訟是大家解決紛爭的常見途徑,為什麼不採民事訴訟?

此類案件若走民事訴訟,少則數年、多則十餘年;廠商很可能撐不到判決確定就倒閉了❗況且,懂工程、採購的法官👩‍⚖️👨‍⚖️及律師鳳毛麟角,可遇而不可求❗

發生履約爭議,為什麼不直接訴請仲裁?

1. 因為依照採購法第85條「先調後仲」的精神,廠商必須先提履約爭議調解,機關不同意調解建議、調解不成立的時候,才能提付仲裁。
2. 且「先調後仲」只限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若是財物採購、非技術服務類的勞務採購,也不適用「先調後仲」,絕大多數機關都會拒絕仲裁。

什麼是「先調後仲」?

「先調後仲」是指廠商必須先申請調解,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若機關不同意調解建議,導致調解不成立,這時候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能拒絕。

「先調後仲」是採購法哪一條?

採購法第85條第二項,「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之調解,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其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

仲裁庭在組成之日起6個月內要做成判斷書,感覺是能快速停止紛爭的做法?

仲裁庭組成之後,6個月內可以做出判斷書,的確很快速🏃‍♂️
仲裁進行程序,當事人未約定者,仲裁庭應於接獲被選為仲裁人之通知日起10日內,決定仲裁處所及詢問期日 ,通知雙方當事人,並於六個月內作成判斷書;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前項10日期間,對將來爭議,應自接獲爭議發生之通知日起算。

仲裁人是誰選的?

仲裁人的選任,是一個大學問❗
機關、廠商需要各自提出10人以上的仲裁名單送給對方,接到名單的一方要從名單中選出1人作為仲裁人,如果名單太偏導致選不出仲裁人,還可能要聲請法院或指定仲裁機構選定仲裁人。
仲裁人選出後還要再選主任仲裁人
如果仲裁人不夠專業、中立,很可能做出的仲裁判斷會有偏頗,導致影響廠商求償金額。
所以機關或廠商常常會覺得對方提出來的10人名單不OK。
甚至對方名單裡面的人選,有9個都說沒空參加,只有1個說有空。
這時候就是變相的強迫只能選定某1位特定的仲裁委員。
所以這每一個步驟,很可能都是爭議、都要耗時!

履約爭議調解的委員,又是怎麼選出來的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每年遴聘工程、法律背景的委員,擔任台北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的委員。履約爭議調解會的委員,就是由委員名單中選出,通常每1案是2位委員。

為什麼此案市府會「只透過調解、未經仲裁程序就同意給付」?

因為仲裁程序可能會有很冗長的程序,造成廠商二次傷害!任何一家監造廠商遇到工程延宕近7年這種倒楣事😱😰,沒有倒都算萬幸了,何況經過7次履約爭議調解後,還要再去花錢打仲裁❓
對機關來說亦然;冗長的仲裁程序,將耗用公家機關資源,不見得是好事。
況且,履約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委員是法務局選出的,具有一定的公信力。

履約爭議調解的效力是什麼?

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的履約調解案件;調解內容跟訴訟上和解有相同效力。

履約爭議調解通常只有2個委員,調解的結果,會不會因人而異

台北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每月會召開委員會,所有委員都會一起逐案檢視。由2位調解委員做出初步的調解建議書,會經過公開程序討論,會議紀錄也公開在網站上。如此除了能保公正性外,程序也很透明!

履約爭議費、仲裁費各多少呢

標的金額1億的案子,履約爭議調解費為35萬、仲裁費用約60萬。若標的金額5億,履約爭議調解費用100萬、仲裁費用約260萬。也是很可觀的一筆支出!

這案子的流程,有值得置喙之處嗎?

此案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同意調解委員會所做出的調解建議、函送調解同意書的日期落在111年12月23日星期五,正好是蔣萬安市長上任之前。感覺就是不想讓蔣市長有做主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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