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文件領回申請書 政府標案急診室4X3

可以領回投標文件的5種情形,總有1種適合你!

【哇!原來投標文件還可以申請領回呀!😮】

嘿,各位苦命的投標廠商,你們知道嗎?原來在特定情況下,是可以申請領回投標文件的!😁

每次投標都需要附上一些相同的文件,像是公司設立登記證明、無退票紀錄、納稅證明…,甚至服務建議書附件內滿滿的學經歷影本及履約證明文件。在那些情形下,可以申請領回投標文件?領回投標文件還跟ESG有關?以下就讓政府標案急診室,一一為大家解惑吧!📄🧐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7條
#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1項

#政府採購標案教學,15種投標文件第一次就上手

1.標案停標,可領回全部投標文件

如果標案還沒開,招標就被喊停了(停標);招標文件基本上都可以領回:
當機關還沒到截標日就停止了招標程序,不管是什麼原因,廠商都可以領回全部投標文件喔!

2.流標時,機關可保留投標封套、其餘發還

如果開標當場流標(流標),則機關保留投標封套:
如果開標時因為廠商家數不足而流標,機關可以保留廠商的投標封套,但其餘投標文件則可以由廠商簽收領回。這樣廠商就可以在下次投標時再次利用這些文件了!

3.廢標時,機關保留部分文件、其餘發還

開標後廢標,機關可以保留1份,其餘發還,或保留影本:
如果標案在開標後半途而廢、無法決標,那麼廠商可以請機關保留1份投標文件,其他文件則申請發還。有時候機關會要求廠商在影本上蓋上大小章,將正本發還。這樣就可以確保投標文件不外洩,同時也節省了資源!

4.投標文件審查沒通過,廠商也可領回部分文件

如果文件審查沒通過:
如果資格/規格/價格審查沒有通過,廠商可以向機關申請領回「還沒被審查的投標文件」,這當中也包括了服務建議書/企畫書哦!這樣可以讓廠商保留這些文件,以備將來再次投標使用。這可是個省錢的好方法!

5.決標之後能否領回投標文件,要看機關規定

新北市政府 投標文件領回申請書 1

在決標之後,是否能夠領回投標文件,這就要看機關的規定了:
在標案開標決標之後,是否能夠領回廠商的投標文件,這要視乎機關的規定而定。不同的機關有不同的規定,以下舉幾個案例:
(一) 台北市政府:「未得標廠商之投標文件,廠商要求發還者,機關得保留其中一份,其餘發還,或僅保留影本。」
(二) 經濟部水利署:「未入選之投標資料除機關保留2份存檔外,由未入選廠商於決標公告後7日內攜帶授權書領回。」
(三) 新北市政府:請參考「投標文件領回申請書」

政府標案急診室可否提供領回投標文件的申請書範本?

投標文件領回申請書 政府標案急診室

以下提供一份申請領回投標文件的申請書範本

政府標案急診室可否提供領回投標文件的公文範本?

廠商申請領回投標文件,對機關有什麼好處?

採購文件保存期限屆滿,機關必須造具清冊,經機關 (構)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銷毀這些採購文件。
因此,廠商的投標文件,不能直接丟到廢紙回收桶回收,
而必須逐頁碎紙,或是送紙廠水銷。
若廠商申請領回投標文件,將可大幅減少機關銷燬文件所需的人力物力!

廠商申請領回投標文件,對廠商有什麼好處?

可以積極回應全球永續發展行動與國家淨零排放目標,將領回的投標文件,整理再利用!

6.就算無法領回,廠商也可申請「看看自己的投標文件」

有些廠商投標文件沒有留底,投標後自己都忘了自己寫什麼!
若廠商希望向機關申請閱覽當初的投標資料,可以引用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1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向機關提出申請。

除非涉訟,否則別想「看看別的廠商的投標文件」!

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1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所以,若是利害關係人,廠商可以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其他廠商的有關資料。但這通常是涉及訴訟類的案件才會被准許,且要有正當理由。想要偷看其他廠商的「服務建議書」、「企劃書」,原則上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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