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聊聊一個很重要但常被搞混的東西,那就是政府採購契約為什麼在決標當天就生效! 這個規定和平常的民間契約有很大的不同,廠商千萬不可以抱持著「反正不簽約、契約就不會生效」的錯誤觀念,拒不簽約。 拒不簽約,可是會被沒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被列入黑名單的。若覺得招標文件有疑義,先跟機關洽問清楚再說,別盲目投標!

政府採購契約決標第1天即生效,廠商投標前請詳閱招標文件!

今天來聊聊一個很重要但常被搞混的東西,那就是政府採購契約為什麼在決標當天就生效!

這個規定和平常的民間契約有很大的不同,廠商千萬不可以抱持著「反正不簽約、契約就不會生效」的錯誤觀念,拒不簽約。

拒不簽約,可是會被沒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被列入黑名單的。若覺得招標文件有疑義,先跟機關洽問清楚再說,別盲目投標!

#政府標案急診室🚑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8條

#政府採購法第50條

#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

#政府採購決標後即生效🔔

#投標前請務必詳閱招標文件

為什麼政府採購契約在決標當下就生效?🤔

因為政府採購講求的是公開、公正和透明!🎯
✨換言之,若廠商得標後還可以跟政府機關討價還價、商議契約條文與執行期程,那肯定天下大亂。
無論哪一家廠商得標,採購契約內容都相同,這才是真正的公開透明。🌟

這是「政府採購法」的哪1條?📜

「政府採購法」條文雖然沒有明說,但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認為⚖️,招標公告是「要約引誘」,投標是「要約」,而機關的決標,則是「承諾性質」。
簡單來說,當廠商一旦投標,且經機關認定為「得標廠商」時,廠商就不可以反悔!👍📑

那如果廠商因為漏看招標文件、算錯金額..等原因想反悔,在決標後不想簽約或履約,會怎樣?😨

哎呀,這樣做可是會有嚴重後果的!⚠️
😱首先,機關有權終止契約,不發還廠商的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
更糟糕的是,廠商可能會被依政府採購法101條列入黑名單,公司名字會被刊登在政府採購公報上,讓大家都知道你不守信用。這對以後的投標可是大大的不利哦!📉❌

那這樣政府採購還需要「簽約」儀式嗎?🖋️📅

因為「簽約日」已經不是政府採購的「契約生效日」了,因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契約範本,已經沒有「簽約用印頁」。
機關跟廠商,也不需要有「簽約用印」的動作。
但很多機關還是會自製1份「簽約用印頁」,附在契約最後1頁;甚至在契約中寫明「簽約日次日起X日內要完成XXX工作」。但無論如何,「簽約日」不是「契約生效日」,請各位廠商、各機關公務人員,務必要記清楚!📅✍️

為什麼我看到的機關契約還是有「簽約日」?

那是因為部分案件需要有籌備期,廠商甚至機關都需要做一些前置動作,才能讓契約順利啟動。
因此,某些標案會明定「簽約日後X天繳交期初報告」、「簽約日後X天提送服務人員名單」…
這裡的「簽約日」通常是由機關指定,很少是由雙方議定。
也不會因為「沒簽約」就導致契約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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