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大綱
擔心機關承辦人總用電話下指令,口說無憑?善用電話紀錄這1招,讓語音轉文字!
政府標案急診室,很常會遇到客戶抱怨:「機關承辦人用電話下指令,口說無憑,卻又不得不做。但有些實在窒礙難行,有時遠超出合約範圍導致虧本!能做也就算了,甚至還發生承辦人意見跟長官不同,總在做白工!」
若不依照承辦人指示執行,很可能會得罪承辦人跟機關;
但遇到這種情形,廠商究竟該如何確保「這些指令是機關的意見,不是承辦人自作主張」?
很擔心機關承辦人口說無憑,有沒有辦法讓電話、LINE的語音轉文字?
轉成文字的電話紀錄,要如何讓機關也認帳?
機關承辦人用電話、LINE指示,到底算不算數?📞💬我可以不理會嗎?
既然在得標之後互相換電話、LINE,就表示雙方約定聯繫窗口、聯繫方式,
因此,承辦人的電話指示、LINE訊息指示,不能放著不管。
若可以不理會,那雙方何必交換LINE?
所以只要機關承辦人是雙方預為約定好的聯繫窗口,則承辦人的LINE/電話當然算數📱💯。
但凡涉及公務事項,電話、LINE指示也是有效的!
但我懷疑這些LINE的指示,是承辦人自作主張,並非機關的要求。我該如何確認?📜
有時候承辦人LINE的內容已經超出契約規範,但卻不自覺。這時候,就必須要確認LINE的訊息,是否真的是機關的要求?⚖️
這時候,將電話語音、LINE訊息等轉為白紙黑字的電話紀錄,送給機關確認,就非常必要了👍📑
機關承辦人LINE/電話的要求,明顯窒礙難行,或是超過契約範圍,廠商該怎麼辦?😨
政府採購案的執行事項,都是以契約為準📑。當承辦人LINE/電話的要求超出契約範圍⚠️,或是有不可行之處時❌,廠商也不能逆來順受😰,否則可是要虧本的💸😱📉這時候,想辦法把承辦人LINE/電話的訊息轉成文字訊息,交給機關確認,會是廠商要做的第一步。若這些要求超過契約範圍,就該依照契約辦理契約變更,並由廠商提出增加價金、增加工期等。
為什麼電話紀錄也可以當作執行依據?📃🤔
根據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規定📜,任何公務上的聯繫、洽詢、通知等可以用電話簡單正確說明的事項,都可以使用公務電話紀錄📞📋。
廠商可以將通話內容記錄下來,做成2份,1份由廠商保存,1份函送給機關確認📩。
這樣就有據可查啦!🔍
LINE的訊息這麼多,若每次都做成電話紀錄去跟機關確認,機關應該會煩不勝煩吧!沒有其他好方法嗎?😅📱📨
廠商當然不能每則LINE訊息都發函給機關確認,否則機關也會被累死的😵!所以廠商要先分辨「這個LINE指示是在原有契約內的?還是已經超過契約範圍?若在原契約範圍內,是否會窒礙難行?難以達成的原因是什麼?」🕵️♂️
如果LINE指示本來就是契約應辦事項,承辦人只是用LINE說得更清楚、更明確,廠商就該從善如流、儘速辦妥👌。
但若LINE指示超出契約範圍,還是老規矩,用email或電話紀錄確認一下最保險📧📋!
若機關長官也都在同一個LINE群組,是否不用發文?
機關長官通常會被邀入許多群組,但卻因公務繁忙,無法每則訊息都細看。因此,即使機關長官也都在同一個LINE群組,遇到窒礙難行或超出合約範圍的要求,仍建議白紙黑字記錄成電話紀錄,或是寫在公文上送給機關,以利將指示事項明確化。
電話紀錄的具體的步驟應該怎麼做呢?🛠️📝
接到LINE或電話指示後: 先判斷這個指示是否在契約範圍內?若在契約範圍內,會不會做不到?🤔
確認指示內容: 如果超出契約範圍、或是做不到,立刻用email或電話紀錄確認📧☎️。
記錄通話內容: 使用「公務電話紀錄」表格記錄通話內容,複寫2份,1份廠商自己留存,1份函送機關📋✉️。
評估辦理變更契約:若LINE或電話指示超出契約範圍,但機關確定要執行,此時廠商就必須依照契約規定,辦理變更契約📑🔄。
電話紀錄有範本嗎?📄🤩
當然有啦!下面提供一份【公務電話紀錄】表格與範本供大家下載使用📥。記得每次重要的通話後都記錄下來,才能保障我方權益!🛡️
機關承辦人覺得我們小題大作!該怎麼辦?
可以跟承辦人說,這些在招標文件找不到的口頭指示、LINE對話都是執行依據,且有可能在驗收的時候會被問到。
為了避免驗收時,無法跟主驗人清楚交代執行依據,因此建議將口頭的電話、LINE轉為白紙黑字,由雙方再次確認,以後驗收也會比較順利!
相關章
新手上路的第1份公文-報竣公文
颱風來了!發文申請展延工期的9個好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