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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標案出包了?!履約爭議最常見的16個問題

身邊有很多朋友,經常會詢問到採購法的相關疑問,尤其是在政府標案出包之後。有時候,明明廠商並非無理,但機關拿出條文一念,廠商馬上不知所措,無法應對。話又說回來,吵架的時候,當然是各為其主;若是機關承辦人幫廠商講話,也有可能被誤會為「圖利廠商」。 如果多次發文機關仍不理不睬,實在心有不服,就循救濟管道,去申請履約爭議調解吧。

#採購法第6條、採購法第85條之1、採購法第85條之2、採購法第85條之3、採購法第85條之4、採購法第8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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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覺得機關的說法不對,該如何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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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怕被說成「跟廠商走太近」,絕大多數的公務員,總是與廠商保持著一段距離。公務員業務繁忙,不太可能抽時間來教廠商採購法—更何況,很多公務員自己也不太懂採購法。如果覺得機關的說法不對,廠商可以有以下求證方式
1.正式管道:透過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意見信箱,求得正式答覆。
2.請教機關所屬部會/縣市政府的專業採購單位。

公共工程委員會或機關的採購單位,都推託說沒有明確的案情沒辦法回復,或總是讓廠商有聽沒有懂?

其實並非公務員推託或說不清楚,而是:
1. 廠商不熟悉採購法,公務員的行話提到的採購法專有名詞,廠商聽不懂
2. 招標文件動輒十數萬字,廠商根本不知道哪個檔案中埋藏著甚麼條件或限制。但公務員卻以「廠商投標前應該都已經詳閱招標文件」為基礎來跟廠商對話,廠商當然霧煞煞。
3. 每件事情都有前因後果,盤根錯節;光憑電話根本講不清楚
若要整理成文件,需要耗費相當大的時間心力。況且,公務機關要看的文件,通常得要對應法條、逐項說明爭議點。如果廠商真的能整理出這些文件,大概也不會有履約爭議了。

疑義、異議、申訴、調解,到底要走哪一條程序?

1. 決標之前,對於招標的文件有疑問(疑義),可以請機關解釋,這叫做釋疑。
2. 認為招標、審標、決標的過程中,有違法的事情,可以提出異議。通常在招標過程中,覺得招標文件有綁標的嫌疑,就要趕快提出異議了。依據經驗,只要寫得出法條依據及道理,絕大多數政府機關都會因此而更改招標文件;畢竟這些機關只是某些環節沒有顧及到,而不是真的想要綁標。
3. 若被機關用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停權,覺得不服氣,也可以異議。通常都是機關處理程序不當,已經侵犯到廠商的權益的案子,廠商才會想要去異議。因此,異議書的撰寫,一定要在時限內引法論據,詳細闡明理由。有必要的話,也可以請嫻熟採購法的顧問或律師協助撰擬
4. 若異議之後,對機關的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訴。
5. 決標之後,在履約、驗收、保固等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去調解、仲裁、訴訟。
6.疑義期限:機關在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1/4;如果有小數點,就無條件進位。例如公告13天,1/4是3.25天,無條件進位成4天。若機關沒有特別說明釋疑期限,則廠商可以在公告起4天內提出疑義。
7.異議期限: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但不得少於10日。

疑義書格式下載
異議書格式下載
看看疑義的真實案例
看看異議的真實案例

不就是申訴嗎,幹嘛搞這麼多名詞、弄得這麼複雜?

政府採購招標,就像是比武招親,只要打敗對手,就可以抱得美人歸。由於老婆的嫁妝來自於公家機關預算,所以在比武招親的階段(決標之前),都偏向於公法領域。招標、審標、議價、決標等前置過程,都被採購法牢牢束縛著。以圍標為例,被抓到圍標的廠商,依照採購法最高可以判刑7年、處300萬罰金。
決標之後進入夫妻相處模式,倘若再有爭議,就進入私法領域了。履約、驗收、付款、保固等,處理模式都偏向於民法概念。而「履約爭議調解」,則是政府機關認為可以快速、經濟解決履約爭議的步驟

我們公司還沒跟機關簽約,機關憑甚麼叫我們開始履約?

比武招親奪魁決標的那一霎那,新郎得標廠商就定案了。不管新娘卸了妝之後有多醜,決標之後就開始履約階段,「雙方用印、簽約、製作合約書」等,都只是過場程序;即使沒有用印簽約製作合約書,都不能抹滅雙方已經開始契約執行的事實。
如果決標之後廠商才發現得到的是一個地雷標案,不想做了也不想要簽約,很可能機關會沒收廠商的押標金、提報為101條的黑名單。

根本都是機關說了算?我不服氣!該怎麼辦?

因為機關嫻熟的是採購法等法規程序、廠商嫻熟的是給付的勞務、財物或是工程內容。機關不見得了解所有廠商交付貨品的細節,廠商更不熟悉採購法,所以經常雞同鴨講、各說各話。
要跟機關溝通,就要先了解採購法。如果機關的確是依法行政,那就走遍天下到處有理。反之,若機關的採購法概念不夠好,或有掛一漏萬、思慮不周的情形,就可以透過異議、履約爭議等方式,爭取應有的權益
當履約爭議產生後,因為難以達成共識,所以雙方都可以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不過實務上通常都是廠商提起申訴調解,畢竟通常覺得被欺負的是廠商,不是機關。況且,機關也不會編列「調解費」

該向誰提起履約爭議調解?

如果採購機關是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這6個市政府或花蓮縣所轄的機關,請向縣市政府所設的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
如果採購機關是其他縣市政府以及中央機關,請向公共工程委員會的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

履約爭議調解申請書有範本嗎?

這裡附上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履約爭議調解申請書參考範本以及公文。不只工程案,財物採購、勞務採購,也都可以進行履約爭議調解。也可以點以下連結,下載相關文件:
https://www.pcc.gov.tw/cp.aspx?n=BDE9F2483D680794

履約爭議調解申請書該怎麼寫?

1. 標的名稱、招標機關名稱、機關代碼:標的名稱就是招標公告、決標公告、契約書上的採購案名。標的名稱、招標機關名稱、機關代碼,這3項在電子領標憑據就可以查到了。
2. 代理人:可以寫主辦這個業務的承辦人,或是寫委任的律師、委任的顧問。如果是負責人自己出來處理履約爭議協調相關事務,就不需要寫代理人。
3. 請求:最常見的請求是金錢給付、例如覺得機關該付的錢居然以驗收不通過為理由不給錢;或是認為機關逾期罰鍰不合理(逾期債權不存在)。請求的金額會跟履約爭議調解的費用有關
4. 事實:簡明扼要的說明爭議事實,並將有關之經過情形,及雙方爭執之內容明確表明。若實在太多,可以用附件表述。
5. 理由:要明確記載請求所涉及之法律關係、請求權之基礎、理由及其證據等

電子領標憑證

涉及金錢的請求或金額確認的履約爭議調解案,調解費多少?

請求或確認的金額(單位:新台幣):調解費
——————————————–
未滿200萬元:2萬元
200萬元以上,未滿500萬元者:3萬元
5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者:6萬元
1,000萬元以上,未滿3,000萬元者:10萬元
3,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者:15萬元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者:20萬元
1億元以上,未滿3億元者:35萬元
3億元以上,未滿5億元者:60萬元
5億元以上者:100萬元

不涉及金錢的請求或金額確認的履約爭議調解案,調解費多少?

不是以請求或確認金額為調解標的者,調解費為新臺幣3萬元。但調解標的能夠直接用金額計算的案子,其調解費依上一條的規定計算。
但政府標案講究的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通常的爭議點也都在「廠商認為已經完成的履約項目,機關覺得沒完成或沒做好」;而這些爭議點都可以折算為「金錢的請求」。因此,實務上都會把請求的事項,具體量化為請求費用。

調解費好貴!可以便宜一點嗎?

以2億新台幣的工程為例,如果因為工程款給付產生履約爭議,例如廠商覺得已經完工、但機關覺得得沒做完,而廠商要求機關「給付所有的工程價金」,這時候調解費會落在35萬元。但實際上機關已經給付廠商估驗計價款9,500萬元,另有600萬元廠商自認理虧覺得機關扣款有理由,那麼請求的金額就會變成9,900萬元。這時候的調解費會降為20萬元。
所以如果肯定爭取不到的金額,就不要列入請求金額了。可以省一點調解費。

調解委員太雷了,根本都是一面倒!該不該撤案?

如果在第1次調解日的次日起10天內以書面撤回調解,可以退還1/2的費用,等於只收1/2的調解費。但若原本的調解費用超過40萬(如60萬、100萬),則在第1次調解日的次日起10天內以書面撤回調解,只會收取20萬的調解費
如果真的遇到很雷的調解委員,的確可以撤回調解,改成訴訟或仲裁。

如果不撤案,到最後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將會出具書面調解建議
機關不接受書面調解建議,此時廠商可以提請仲裁
若是廠商不同意調解建議,這時候就不適用先調後仲的條款,機關可以不同意廠商提付仲裁
此時廠商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但法院通常也會參考調解建議來做出判決
所以,若覺得調解的結果可能遠遠不如預期,
就不如趕快撤回調解(跟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說不打算繼續調解了),
以免調解建議變成金箍咒,
即使上了法院也沒辦法如償所願

如果契約有因為調解而時效中斷,
記得要在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送達後的10日內起訴,才能讓因為調解中斷的時效繼續中斷

採購法第85-1條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一、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前項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之調解,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其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

調解時,可以中斷計算工期嗎?時效如何計算?

從聲請調解時,可以一併請求停計工期。如果機關同意中斷計算工期,則原本的契約權利就中斷了。等到調解完畢後,才會再重新起算工期。
如果申請調解之後又撤回調解,則原本因為調解而中斷的時效計算,就打回原形。例如工期180天:
1. 廠商在決標後第30天開始聲請調解,到第100天時撤回調解。此時廠商會只剩下80天可以履約。
2. 廠商在決標後第130天開始聲請調解,到第200天時撤回調解。此時廠商若未完工,直接逾期20天。

調解成立,一定拿得到錢嗎?

調解成立時,和法院的確定裁判有相同的效力, 可以作為強制執行名義。
如果機關不履行(機關不給錢),廠商可以依法聲請強制執行。

可以請政府標案急診室協助處理履約爭議嗎?你們是律師事務所嗎?

政府標案急診室(恆連顧問有限公司)不是律師事務所,但有具備律師資格的員工、資深顧問可以協助處理有關政府採購契約的公文、履約爭議調解、仲裁以及民事訴訟,也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若接受履約爭議調解案件委託,會由律師擔任代理人,協助處理履約爭議調解申請書撰寫、出席履約爭議調解會議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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